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1996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4年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1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2013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12个黑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ESI全球前1‰学科领域,8个ESI全球前1%学科领域。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3个、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4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569人,其中教授356人、副教授56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 065人、硕士学位者424人。现有各类国家级人才110人次、省部级人才212人次,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农业科研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5个,博士生导师354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2 735人,其中研究生7628人、本科生24781人、外国留学生326人,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家级课程3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个,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科技小院10个,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1个,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特色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规划教材5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首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5本,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建校至今,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既有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67个,其中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之一),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7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区域试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8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7项;先后11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2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90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49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9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乳品工业》《黑龙江纺织》《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大豆科技》《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荣获全省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6年荣获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全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省级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2000年、2013年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7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2022年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2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践行新使命,奋进新征程。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国家所需、龙江所要、学校所能和未来所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恪守“博学笃行、明德亲民”的校训,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全力谱写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辉煌篇章。
2006年10月,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即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整体划转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划归东北农业大学
1994年 2月东北农学院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东北农业大学
1953年 3月,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农学系部分教师调入东北农学院
1950年 1月
东北农学院改名为哈尔滨农学院
1950年 10月
沈阳农学院与哈尔滨农学院合并,恢复东北农学院原称;
黑龙江省农业专科学校兽医科并入东北农学院
1949年 1月
原东北大学农学院、原东北科学院农林系、
原哈尔滨市第一技术专科学校农学科并入东北农学院;
1949年 9月
东北农学院正式开学
1948年 8月
东北农学院筹委会成立,刘达任主任;
1948年 11月
合并原长春大学农学院
刘达,曾用名刘成栋1911年2月生于黑龙江省肇源县1994年4月逝世于北京,是东北农学院(今东北农业大学)的创始人首任院长。自1948年创办东北农学院起,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共计46年,历任东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黑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清华大学等五所院校的院(校)长、党委书记,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知名教育家。
党委书记:1954-1956
校 长:1957-1961
党委书记:1958-1961
校 长:1963-1966
党委书记:1956-1958 1962-1966
党委书记:1979-1982
校 长:1979-1983
党委书记:1982-1987
校 长:1983-1988
党委书记:1987-1994
校 长:1988-1994
党委书记:1994-1997
校 长:1994-1999
党委书记:1997-2008
校 长:1999-2010
党委书记:2008.01—2010.11
党委书记、校长:2010.11—2013.6
党委书记:2013.07—2017.1
校长:2013.6-2021.12
党委书记:2017.02—2021.4
现任党委书记
现任校长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东北农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黑教法函〔2023〕48号),《东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于2023年5月4日核准通过。现将《东北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章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以《章程》为基本准则和依据,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根据2023年5月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东北农业大学
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8月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1996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1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中文简称为:东北农大。学校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EAU。学校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应当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党委全体会议审定,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依规制定招生计划,自主调整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津贴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立足龙江,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八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眼界胸怀广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
第九条 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适当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条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门类。坚持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积极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组织,实行教学基本状态监控,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产出、创新水平、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促进当代先进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对学校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按照议事规则代表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须按议事规则分别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东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应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才引进委员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以下事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
1.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设置标准;
2.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
4.学位授予标准、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
5.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6.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
7.学校需要学术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二)以下事项决策前,应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1.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发展规划;
2.专业技术职务、荣誉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办法,人才引进办法;
3.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的评审、推荐办法;
4.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5.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
6.学校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三)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
1.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及其相应条件待遇确定,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2.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拟聘任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
3.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
4.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
5.学校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四)以下事项决策前,应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1.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及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5.学校需要听取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届5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八)讨论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学校在基层部门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四)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到两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支持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和执行机构学生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能。学校对内部组织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隶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自主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企事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对学校办学定位、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为学校扩大社会合作,提升办学服务水平争取各种资源。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等,遵照其章程进行。
第二节 学院管理体制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予以适当调整。学院下可设系、教研室、研究所(中心)等教学和研究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自主运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应当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审议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咨询机构。教授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指导;根据需要,可下设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人才引进、教师队伍、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重大学术事项,应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整体发展、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应咨询教授委员会意见。
教授委员会一般应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书记代表学院党委参与和监督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比例。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和分类管理制度,按岗定编、按岗定责、按岗聘任。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人事聘用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类奖励、荣誉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与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学校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立德树人水平。
(二)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人师表。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
(四)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完成聘任及合同约定的任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重视、支持离退休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学生及校友
第四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第一课堂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四)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学业。
(五)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的权利保护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八条 学校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生可依法、依规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友包括在东北农业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以及被学校依法依规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支持促进校友事业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校友分会。
第六章 经费、资产及保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基金会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增加学校办学资源,尊重捐赠方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意愿,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促进校办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切实维护安定有序的校园秩序,努力为师生员工提供便利安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七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一条 学校的精神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第六十二条 学校的校训为:博学笃行,明德亲民。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校风为:勤奋、求实、奉献、创新。
第六十四条学校的标志为印章型,以校名英文缩写“NEAU”
中英文字母N、E、U构成“A”型图案,环绕开放圆环。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校旗主色调为绿色,以橄榄枝托起学校标志核心图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的校歌为《东农之歌》。
第六十七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9月15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同意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执行委员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同意后,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学校是国务院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硕士导师资格审定权的高等院校之一。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学位点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现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过几代东农人的建设,学校学位点层次水平不断提升。现拥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畜牧学,3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3个国家重点二级(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黑龙江省国际一流建设学科(畜牧学),4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1个ESI前1‰学科领域,8个ESI前1%学科领域;现已初步形成了“高峰—高原—培育”三级学科建设体系,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支撑和平台。
经过“211工程”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研究生培养条件不断改善。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现有博导310人,硕导434人,导师中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一批高水平顶尖专家,更有一批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行业导师;在平台建设方面,现拥有一批适应学术学位培养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更有一批适应专业学位培养的校企实践基地,为不同类型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经过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培养学生人数及质量显著提升。近三年,累计招收博士689人,硕士6707人,2019年首次实现专硕招收比例超过学硕;目前,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人数达5590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生807人,全日制硕士生4783人,在读非全日制博士生6人,非全日制硕士生692人;近三年博士毕业492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459人,专业学位博士33人;硕士412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2349人,专业学位硕士1776人;目前有34个国家的160名外籍研究生在校学习;学校先后培养出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世界首例“克隆猴”完成人孟励、“全国首届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蒋恩臣、“长江学者”向文胜、首钢总工程师董承茂等一大批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研究生院将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理念,落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积极作为促进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负责东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管理干部培训的专属二级办学机构,是东北农业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桥梁,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素质农业人才的重要平台,也是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共同构成东北农业大学的现代人才培养体系。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办学历史悠久,1957年2月便开始举办成人函授教育,是全国举办函授教育较早的普通农业高等院校。1960年5月学校设立业余教育处,1987年3月设立夜大函授教育处,逐渐丰富继续教育办学形式。1994年12月成立了成人教育学院,首批招收了54名函授生,迈出了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第一步。2000年7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学校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成为全国首个开办网络教育的农业院校。2003年1月网络教育学院与成人教育学院合并成立继续教育中心。2005年、2012年学校又相继将管理干部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并入继续教育中心,2016年8月,继续教育中心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紧紧依托学校学科优势、师资优势和品牌优势,立足龙江,辐射全国,面向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作为国家首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建设开放课程体系和开放型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学院在办学历程中,恪守“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以勇开先河、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不断改革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已为社会输送了44万多名各级各类专业人才。其中学历教育32万多人,非学历教育近12万人,现有在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8.3万人。目前,在黑龙江、安徽、浙江、河北、山东5个省设有8个校外教学点,逐步形成面向全国的高质量继续教育办学体系。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独立教学楼使用面积1.2万平方米,远程教学数据中心1个(各类存储服务器46台)、多媒体主播教室4个、多媒体点播教室27个,建有电商直播实训室、教学演示实训室、智能物联网实训室等实训条件。远程教学独享500M光纤,共享带宽1G,网络服务体系完备,教学平台可实现在线学习、实时直播、网上答疑、在线考试和教务管理等功能,形成了“导学—自学—助学—督学”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学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拥有各类课程资源1000多门,数字资源容量达96TB,其中继续教育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继续教育课程思政国家级示范课1门,荣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优秀奖6项;荣获全国微课大赛一等奖14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5项。学院培训专用客房面积6000平方米,有阅览室、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学院下设办公室、招生科、教务科、教学评估科、考务科、学籍科、培训科、后勤服务科、核算部、远程教育数据中心和资源建设部等11个部门,现有教职员工71人,其中管理人员38人,技术人员22人,工勤人员11人。
东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秉承“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办学宗旨,以“培养职业性、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树立开放的教育思想,开发丰富的教育资源,建立严格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办学理念,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着力打造特色专业,现有成人函授教育专升本层次19个专业,形成了以农科优先发展,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协调完备的专业格局。
学院依托特色办学资源,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农业人才培训项目,承担国家、省级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和质量标准,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新型人才,不断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涉农领域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打造东北农业大学社会化服务的品牌。
学院重视凝练继续教育教学成果,探索出“六位一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体系,包括“教学平台+管理平台+考试平台”的技术平台体系、“课件+视频+习题库”的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入口关+管理关+出口关”的教学运行体系、“数据分析+质量年报+年检”的质量保障体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社会服务”的对外合作体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教师”的管理服务体系。在2022年获得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双一流”建设的部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东农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模式的改革,加强理论研究与办学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1996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4年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1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2013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12个黑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ESI全球前1‰学科领域,8个ESI全球前1%学科领域。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3个、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4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569人,其中教授356人、副教授56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 065人、硕士学位者424人。现有各类国家级人才110人次、省部级人才212人次,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农业科研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5个,博士生导师354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2 735人,其中研究生7628人、本科生24781人、外国留学生326人,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家级课程34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个,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科技小院10个,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示范基地1个,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特色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规划教材5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首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5本,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建校至今,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既有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67个,其中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之一),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7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区域试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8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7项;先后11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2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90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49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9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乳品工业》《黑龙江纺织》《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大豆科技》《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荣获全省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6年荣获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全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省级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2000年、2013年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7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2022年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2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践行新使命,奋进新征程。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国家所需、龙江所要、学校所能和未来所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恪守“博学笃行、明德亲民”的校训,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全力谱写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辉煌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计划类别、分科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对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分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按照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须入学后第2-4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每年学费22000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七条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为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合作,生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合作。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并且入学后第3-6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中美121项目实验班各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待定,具体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为准;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人民币24160元,回国保证金50000元和相当于3000美元人民币数额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学习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19500美元/年,米勒斯维尔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8000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5300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3600美元/年,鲍尔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31000美元/年。(美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中新实验班)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新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neau.edu.cn)。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执行。2023年如有变动,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四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学校学位点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现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过几代东农人的建设,学校学位点层次水平不断提升。现拥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畜牧学,3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3个国家重点二级(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黑龙江省国际一流建设学科(畜牧学),4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1个ESI前1‰学科领域,8个ESI前1%学科领域;现已初步形成了“高峰—高原—培育”三级学科建设体系,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支撑和平台。
经过“211工程”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研究生培养条件不断改善。在导师队伍建设方面,现有博导310人,硕导434人,导师中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一批高水平顶尖专家,更有一批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行业导师;在平台建设方面,现拥有一批适应学术学位培养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更有一批适应专业学位培养的校企实践基地,为不同类型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经过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培养学生人数及质量显著提升。近三年,累计招收博士689人,硕士6707人,2019年首次实现专硕招收比例超过学硕;目前,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人数达5590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生807人,全日制硕士生4783人,在读非全日制博士生6人,非全日制硕士生692人;近三年博士毕业492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459人,专业学位博士33人;硕士412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2349人,专业学位硕士1776人;目前有34个国家的160名外籍研究生在校学习;学校先后培养出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世界首例“克隆猴”完成人孟励、“全国首届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蒋恩臣、“长江学者”向文胜、首钢总工程师董承茂等一大批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研究生院将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理念,落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积极作为促进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机构设置 主管校领导 刘竹青 副校长 部门领导 刘世英 院长 张清兰 副院长 衣克寒 副院长 招生办公室(主楼845室 电话:55190398) 张 帆 主任 齐忠莹 副主任 培养办公室(主楼849室 电话:55191461) 陈京娴 副主任 55190855 学位办公室(主楼843室 电话:55191874) 徐志远 主任(主楼832室 电话:55190255) 段思营 科员 55191874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主楼832室 电话:55190255) 徐志远 主任(兼) 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主楼849室 电话: 55191461) 柴 玲 主任 综合办公室 (主楼849 电话:55191902) 王春明 主任 |
管理职能
院长:刘世英
全面负责研究生院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主楼—841室
办公电话:0451-55190277
副院长:张清兰
负责学位授予、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分管学位办公室、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等。
办公地点:主楼—847室
办公电话:0451-55191954
副院长:衣克寒
负责研究生培养、对外交流、实践基地建设、学籍档案等工作,分管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等。
办公地点:主楼—847室
办公电话:0451-55190116
招生办公室:张帆 齐忠莹
负责统招研究生的招收工作,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编制招生目录;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点:主楼—845室
办公电话:0451-55190398
培养办公室:王春明 柴玲
负责在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研究生课程建设;指导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审核;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负责研究生课程的管理、成绩管理;负责教师课程安排工作;负责上报研究生授课教师的任务量;研究生国家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全体在校研究生学籍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49室
办公电话:0451-55191902
学位办公室:徐志远 段思营
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制订研究生学位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负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包括研究生答辩环节管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学位论文移交归档与寄送,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组织授位材料制作和整理,学位信息认证与上报备案等;负责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43室
办公电话:0451-55191874
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徐志远
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各项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实习基地及校外导师管理;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各项相关事务;。
办公地点:主楼—832室
办公电话:0451-55190255
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柴玲 陈京娴
负责“质量提升工程”有关项目和教学改革课题的组织立项、审核、管理、检查与验收;负责组织导师遴选、考核、评估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个环节质量检查督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培养质量评价标准;负责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定期开展自我评估。
办公地点:主楼—849室
办公电话:0451-55190767
综合办公室: 王春明
办公地点:主楼—849室
办公电话:0451-55191902
负责研究生院对内协调及对外宣传、接待与联络工作;负责会议安排、印章管理、文件管理、资产管理、归档工作及内勤服务工作;负责网站建设、维护、管理、信息发布;负责有关研究生院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